畢業門檻
大學部畢業門檻
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。
專業基本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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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並繳交畢業專題研究(畢業論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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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分數2分(含)以上;10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學生,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3張(含)以上。專業證照表,另訂之。外國學生、僑生、陸生與特殊障礙生得以完成本系任二項職涯地圖代替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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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學生,在學期間必須修畢本系任一項學分學程。
附註: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,成績以檢定通過」登錄。